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培養環節的競争激勵機制,科學規範我校研究生培養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中期考核是對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質、課程學習和論文階段的全面檢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學期進行。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學科所在學院負責牽頭,并成立中期考核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工作。碩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組一般應由具有碩士(博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相關學科專家5人組成,設組長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組至少聘請一名校外專家。
第三條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研能力、身體素質等方面。研究生填寫《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各考核小組根據研究生填寫的考核表和答辯情況,對每位研究生做出具體評價。
第四條 考核形式應采取PPT彙報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研究生彙報自己入學以來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論文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及下一步研究計劃和存在問題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接受考核小組質疑。
第五條 中期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六條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對考核小組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作出決議,并進行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将碩士生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博士生考核結果填寫《博士生中期考核彙總表》),并将中期考核成績單加蓋公章後報送研究生院,其他相關材料學院保存。
第七條 研究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對于中期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培養計劃進入學位論文階段,繼續攻讀學位。
第九條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根據整改方案執行情況可在兩個月後重新進行中期考核,兩次不通過者,原則上做結業處理。
第十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期考核直接記為不合格:
1.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2.碩士研究生因學習困難,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繼續學習者。
3.在規定學期内開題報告未通過者。
第十一條 研究生因出國、休學等原因不能正常參加中期考核者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學期内自行安排考核時間。
第十二條 中期考核屬于研究生培養環節中的必修環節,凡不參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進行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