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學位論文開題時間
第一條 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一般應在入學的第三學期初(10月初)完成。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從完成開題到申請論文答辯時間不得少于15個月,碩士研究生從完成開題到申請論文答辯時間不得少于9個月。
第二章 學位論文開題的内容與相關要求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研究生不能進行開題:
1. 有5門及以上課程成績不合格或缺考者;
2. 未繳納上一年度學費者。
第四條 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選擇本學科範圍内的課題進行研究,根據所研究的課題背景,撰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内容應包括:論文選題來源、研究背景、意義和應用價值;國内、國外研究發展現狀;論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實施方案、拟解決的關鍵技術及創新性;論文研究的工作條件;主要參考文獻;研究進度安排等。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的參考文獻原則上應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二分之一,近三年的文獻不少于三分之一;碩士研究生的參考文獻原則上應不少于30篇,其中近三年的文獻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條 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開題前應結合論文選題和閱讀的參考文獻,完成文獻綜述報告,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00字,碩士研究生不少于6000字。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開題的考核工作由學院負責;博士研究生開題的考核工作由該學科所在學院負責,與聯合培養學院共同成立答辯委員會,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碩士(博士)研究生開題答辯委員會一般應由具有碩士(博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相關學科專家5人組成,設主席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應至少聘請一名校外專家。
第八條 考核形式應采取PPT彙報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答辯委員根據研究生提交的文獻綜述報告和開題報告進行嚴格評審,由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将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者記1學分),并将開題成績單加蓋公章後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第九條 開題結束後,研究生一般應根據答辯委員的評議意見,對開題報告和文獻綜述報告進行修改,經指導教師審閱通過後提交開題報告、文獻綜述報告電子版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第十條 研究生需将《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評議表》以及修改後的《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文獻綜述報告》交至學院存檔。
第十一條 開題通過後,論文題目原則上不再變動。如因特殊原因更改題目,需研究生本人填寫《研究生論文題目變更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答辯委員會提出開題内容需做重大修改或選題變更較大時,需經導師簽字同意,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二條 開題不通過者,可在1個月内給予一次開題機會。如仍未通過,需在下一年開題,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同時順延。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開題的研究生,需提交書面申請,經導師簽字同意,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延期一年進行開題。
第十三條 研究生如對開題評議結果有異議,可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