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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者:外國語管理員   時間:2018-11-07   點擊數: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學位論文開題時間

第一條  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一般應在入學的第三學期初(10月初)完成。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從完成開題到申請論文答辯時間不得少于15個月,碩士研究生從完成開題到申請論文答辯時間不得少于9個月。

 

第二章      學位論文開題的内容與相關要求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研究生不能進行開題:

1. 有5門及以上課程成績不合格或缺考者;

2. 未繳納上一年度學費者。

第四條  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選擇本學科範圍内的課題進行研究,根據所研究的課題背景,撰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内容應包括:論文選題來源、研究背景、意義和應用價值;國内、國外研究發展現狀;論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實施方案、拟解決的關鍵技術及創新性;論文研究的工作條件;主要參考文獻;研究進度安排等。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的參考文獻原則上應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二分之一,近三年的文獻不少于三分之一;碩士研究生的參考文獻原則上應不少于30篇,其中近三年的文獻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條 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開題前應結合論文選題和閱讀的參考文獻完成文獻綜述報告,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00字,碩士研究生不少于6000字。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開題的考核工作由學院負責;博士研究生開題的考核工作由該學科所在學院負責,與聯合培養學院共同成立答辯委員會,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碩士(博士)研究生開題答辯委員會一般應由具有碩士(博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相關學科專家5人組成,設主席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應至少聘請一名校外專家。

第八條  考核形式應采取PPT彙報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答辯委員根據研究生提交的文獻綜述報告和開題報告進行嚴格評審,由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将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者記1學分),并将開題成績單加蓋公章後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第九條  開題結束後,研究生一般應根據答辯委員的評議意見,對開題報告和文獻綜述報告進行修改,經指導教師審閱通過後提交開題報告、文獻綜述報告電子版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第十條  研究生需将《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評議表》以及修改後的《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長春工業大學研究生文獻綜述報告》交至學院存檔。

第十一條  開題通過後,論文題目原則上不再變動。如因特殊原因更改題目,需研究生本人填寫《研究生論文題目變更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答辯委員會提出開題内容需做重大修改或選題變更較大時,需經導師簽字同意,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二條  開題不通過者,可在1個月内給予一次開題機會。如仍未通過,需在下一年開題,學位論文答辯時間同時順延。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開題的研究生,需提交書面申請,經導師簽字同意,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延期一年進行開題。

第十三條  研究生如對開題評議結果有異議,可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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