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學生管理,規範學生請銷假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伟德官网下载客户端學生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範圍: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含學院、系和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或不能按時回校就寝(走讀學生除外),以及課餘時間或節假日離開市區的學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請假類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含學院、系和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集體活動或不能按時回校就寝(走讀學生除外)及課餘時間離開市區,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參加院級及以上活動而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活動,可請公假。
正常請假最高期限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 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持請假條到輔導員處請假,經輔導員批準簽字後,方可離校。
2、病假:學生須持校醫療衛生中心或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請假條到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具病假證明時,應在7天内完成補辦手續,手續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
3、事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确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
4、公假:學生須持組織活動相關機構的負責教師開具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5、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系其輔導員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後,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和續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6、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系輔導員且得到批準後,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
7、補假: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四條 銷假手續
1、學生假滿返校後,應及時履行銷假手續。銷假時,學生需持相關單據經輔導員簽字後方可生效。
2、學生假滿未及時返校或已返校未辦理銷假手續,以曠課論,按《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處理。
3、補假的學生銷假時必須持有家長簽字的補假原因說明或相關機構為其開具的補假原因說明,否則視其未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 學生請假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規定。如發現學生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假期中,學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 一學期内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天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