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學院: 為調動我校廣大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研究的快速發展,鼓勵出版(發表)高水平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學校制定了《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基金管理辦法》。從2007年起,學校将按照《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基金管理辦法》對我校教職工的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進行獎勵。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請條件和範圍: 1.申請人必須是我校教職工,享有著作權(著作第一完成人),署名單位必須是長春工業大學。 2.“教育教學研究出版獎勵基金”以具有原創性的教育教學研究專著和論文為獎勵範圍,要求申請者必須進行了系統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寫的專著和論文應在理論上具有重要創新和突破或在實踐上有重大發現。 下列情況不屬于“教育教學研究出版獎勵基金”獎勵對象: (1)沒有正式書号的非公開出版物; (2)論文集、科普讀物; (3)教材、習題集、工具書; (4)已在校内獲得獎勵和相應資助的專著和文章; (5)其它不符合獎勵原則的著作和文章。 3.本次獎勵時間為2002年1月—2006年12月公開出版(發表)的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 二、申報及評審程序 1.申請者須填寫《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相應材料。如專著(論文)的原件、轉載刊物的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專著“前言”、“目錄”和“能反映書稿水平和特點”的部分章節的複印件,以及主要參考文獻等材料。詳見《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2.由學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對報送的專著和論文進行核實、初步審查和篩選,并組織3—5位校内外教育教學研究專家就其學術水平、出版(發表)價值、理論與實踐的創新性、著述特點和寫作質量進行集中評議,彙總專家評議結果,提出獎勵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 三、申報時間 申請者請在網上下載獎勵基金申請表,并在2007年3月28日--4月13日将申報材料送高教所研究室(校部五樓522室)。 附件:1.《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基 金管理辦法》 2.《長春工業大學公開出版(發表)教育教學研究專著(論文)獎勵基 金申請表》 長春工業大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